省工程研究中心

申报时间: 07 - 07 至 07 - 31

补贴政策

暂无

申报条件

(一)研究领域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   (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四)研发设备原值:设计类不少于1000万元、制造类不少于3000万元。   (五)研发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   (六)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