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政策
1.市补20万+镇区配套; 2.政府对企业研发能力的认可;
申报条件
1.单位规模: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 2.科研条件: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3.科研成果: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4.管理机制:具有完善的管理机制 5.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对于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近3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奖励或人才团队)的新经济企业,如果获得股权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可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6.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