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山市“拼经济、稳增长”新春惠企政策

作者:中山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29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拼经济、稳增长”新春惠企政策的通知

文号:中府〔2023〕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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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拼经济、稳增长”新春惠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中山市“拼经济、稳增长”新春惠企政策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以赴“拼经济、稳增长”,实现经济发展良好开局。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强产业稳增长行动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规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收入同比增加2000万元的,补贴2万元,此后收入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补贴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促进服务业企业效益提升。规上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收入同比增加100万元的,奖励2万元,此后收入同比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三)加大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企业支持力度。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含个体户,不含汽车销售)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含个体户,不含汽车销售)2023年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2023年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加大汽车销售企业支持力度。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每增加2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加快落实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推动相关银行机构对存续、到期(含延期)等2022年四季度普惠小微贷款(正常计息)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减息1个百分点(年化),企业免申即享。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将银行2023年一季度新增贷款情况作为参考因素,纳入全市社保基金等政府性资金管理主体竞争性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及实施资金存放程序的综合指标体系。设立4亿元企业转贷资金池,为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性“过桥”资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二、扩投资增动能行动

(六)鼓励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对纳入2023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工程项目,2023年一季度完成2000万元以上建筑安装工程量的,给予施工总包和监理单位信用加分10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七)促进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我市技术改造专项已申报项目,2023年一季度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予以优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将加装电梯纳入我市老旧小区的完善提升类改造内容,进一步优化加装电梯审批事项和环节,简化申领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的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电梯按每台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稳外贸拓市场行动

(九)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我市2023年境外展览目录的参展企业(同一展会本市参展企业数不低于10家)给予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按照每人不超过1.5万元给予往返机票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对参加我市2023年境外展览目录的展览组织者、参展企业给予补助。对单个展览组织者给予组织参展最高10万元补助,给予统一特装费用实际支出50%的支持且不超过20万元;对参展企业给予每场展览最高2.5万元且不高于实际展位费用,给予特装费用实际支出50%的支持且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鼓励跨境电商进出口提质增效。支持我市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海外市场,对跨境电商企业用于海外仓、独立站、品牌建设等费用给予最高50%的支持,每个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扩内需促消费行动

(十一)开展新春促消费活动。2023年一季度组织重点餐饮、零售企业参与“中山乐购·迎春”活动,发放餐饮、零售满减消费券。开展中山产品迎春展销会暨线上年货节活动,发放购物消费券。春节到3月底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激发汽车升级换代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开展家电换新活动。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销售产品给予最高10%,每台不超过600元的换新扶持,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三)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在香港主流媒体电视频道及新媒体端口、香港-内地通关口岸、香港本地交通站点投放宣传片及宣传海报。对组织港澳人士到中山看房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旅行社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十四)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到中山旅游。对2023年一季度组织50人以上的团队到我市过夜旅游,并游览1个以上(含1个)收费景点,按过夜游客每晚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五、稳岗位促就业行动

(十五)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2023年1至4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及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对政策范围内的困难企业,其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可继续申请缓缴至2023年3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发放新招员工奖励补贴。截至2023年2月底返岗率达80%以上的规上限上企业,在2023年一季度期间,新招员工(非本市户籍)并为首次来中山工作员工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招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七)发放中介机构引工补贴。2023年一季度通过中介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10000名新员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为我市企业每输送50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缴费3个月以上,给予中介机构引工补贴1万元,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八)发放“点对点”接返员工租车补贴。鼓励重点企业组织“点对点”接返员工,2023年2月15日前,对企业租用大巴车(30座以上,上座率达80%)跨省市接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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