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2023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09 分享到:
政策解读:《中山火炬开发区2023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图解《中山火炬开发区2023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火炬开发区2023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与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联系,电话:89893853。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
中山火炬开发区2023年稳增长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引导社会预期,稳定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活力加速释放,进一步激发我区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支持有订单、有市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抢抓年底时间,调整、增加2023年产能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扩大生产,结合增效情况分类分档给予奖励。
(一)对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较第三季度环比增长10%以上、30%以上、50%以上、8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以下分类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1.对2021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每环比增加1亿元按增速分档次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6万元;
2.对2021年工业总产值20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不含)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每环比增加5000万元按增速分档次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6万元;
3.对2021年工业总产值1亿元(含)以上,20亿元(不含)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每环比增加3000万元按增速分档次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6万元;
4.对2021年工业总产值1亿元(不含)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每环比增加1000万元按增速分档次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6万元。
(二)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
对2023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50%以上、8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工业总产值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按增速分档次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全年增长奖励总额将扣除第一季度所获得增长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三)对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5%以上的,给予新增区内金融机构一年期以上流动资金贷款当季度贴息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已按照《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增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火炬党政办函〔2020〕19号)享受贴息补助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条贴息政策。
二、支持服务业企业活力振兴
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发挥创新资源、市场渠道、供应链优势,带动区域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商复市。
(四)对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
对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50%以上、80%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按增速分档次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全年增长奖励总额将扣除第一季度所获得增长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五)对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每同比增长2000万元奖励1万元。
对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50%以上、80%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2000万元按增速分档次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全年增长奖励总额将扣除第一季度所获得增长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六)对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23年1-2月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500万元奖励0.5万元。
对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50%以上、80%以上的前述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500万元按增速分档次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2023年1-11月增长奖励总额将扣除2023年1-2月所获得增长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七)对2023年第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在我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依法纳税入统的建筑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
对2023年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50%以上、80%以上的纳入我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2023年市内产值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按增速分档次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2023年市外产值(即本地企业当年完成的市外建筑产值,依法在我区纳税入统)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按增速奖励标准提升至3万元、4万元、6万元。全年增长奖励总额将扣除第一季度所获得增长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本措施支持服务业企业活力振兴的扶持条款与《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增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火炬党政办函〔2020〕19号)主要举措(二)至(五)企业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上述(一)(二)(四)(五)(六)(七)项增长奖励资金可按最高40%比例直接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结合自身管理规章自行研究制定奖励方案具体实施,并由企业对个人奖励资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给个人。
三、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抢抓低效工业园改造、招商引资政策窗口期,持续加大项目协调力度,积极争取资源要素保障,扩大有效投资,发挥投资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八)全年大力引进一批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力争全年新引进超亿元购地类产业项目10个以上。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区项目准入审议,并于2023年内动工建设的,分别给予投资项目公司及项目引进产业集团公司同等金额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超亿元产业项目且10亿元(不含)以内的项目奖励5万元,10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不含)以内的项目奖励10万元,达到10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奖励1000万元。
四、支持企业用工稳岗
支持企业用工稳岗,春节期间在符合安全生产的情况下不停工不停产,推出“火炬春节大红包”。
(九)在2023年1月31日(含)前回到我区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上班并仍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的劳动者,每人一次性补贴200元,2月1日至2月8日(含)回到我区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上班并仍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的劳动者,每人一次性补贴100元。相关补贴由企业向区人社分局统一提出申请,并由区人社分局在审核合格后发放补贴。
(十)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我区企业新招用首次到我区就业的员工到企业就业,属一线普工(无技能证、技工毕业证、职称证或高校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员工)的,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属技能型员工(持有技能证、技工毕业证、职称证或高校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员工)的,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相关补贴春节上班后企业与新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一个月后向区人社分局提出申请,并由区人社分局经审核合格后发放补贴。
(十一)在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企业合法合规组织或激励在职员工技能提升,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1500元/人的补贴,其中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
(十二)区人社分局每年委托市人力资源产业园火炬开发区园开展“四上企业”用工监测,由区属三大产业集团公司负责提供监测企业名单,要求企业每季度填报企业用工情况,确保我区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动态,为服务企业及时做好用工分析、用工政策引导和实施。对在用工监测工作上表现积极和填报质量高的企业,参照市人社局省级监测标准,按每年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企业经办人员给予补助。
五、开展“送福关爱”行动
(十三)在春节前后区总工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慰问服务活动,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坚守岗位的一线工作人员、防疫工作者、困难职工家庭等群体,精心准备“十送(即送福袋、送温暖、送疗休养、送节日礼包、送福利关爱新业态、送流量等一系列活动)”。除线下发放6000份年货福袋,另在线上派发超5000份线上礼包,结合欢度春节发放消费券。
(十四)在春节前区总工会开展“新业态劳动者入会促进季”活动,以“智送温暖 入会有礼”为主题,面向近期入会并已在“粤工惠”平台实名认证的新业态劳动者开展线上福利慰问,通过“粤工惠”实名制平台派发900份礼包。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本政策措施条款有明确规定时限以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由各职能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同一事项与市、区政策重叠的不重复奖励,若同一事项市、区奖励标准不同且区标准高于市标准,则企业在优先申报市奖励后,区将补发高于市标准部分。如市级及以上政策要求镇街落实配套的就业、招工、用工等政策,应同时遵照执行。区将结合2023年第一季度“稳增长”成效以及我区企业近年发展质量和经济贡献,对发展成效和贡献突出的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统一表彰。
中山火炬开发区2023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作者: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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