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古镇镇支持企业急需人才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24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现将《古镇镇支持企业急需人才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镇党建办反映。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
古镇镇支持企业急需人才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等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计划在古镇镇范围内开展支持企业急需人才认定,并给予人才支持和奖励。结合古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实施“一专多能”“工业强镇、商贸强镇”双强战略,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人才评价“破四唯”要求,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坚持分类评价原则,构建企业人才评价标准,优化人才评价支持保障体系。
二、举荐企业范围
企业急需人才采用总量控制原则,如申报企业超过25家,则采用评分遴选制(详见附件2《古镇镇支持企业急需人才申报评价表(表A)》),得分前25名企业可举荐1名人才参评。人才由所在企业负责举荐,举荐企业必须为我镇“四上”企业,包含以下领域:
(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我镇营业收入高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 上年度营收3000万元-5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长超50%(含)以上的企业;
2. 上年度营收5000万元-1亿元(含)且同比增长超30%(含)以上的企业。
(三)科技创新企业:
1. 上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 近2年获市级(含)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
3. 近2年验收通过市级(含)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
4. 近2年获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企业;
5. 近2年获市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
(四)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五)获得中山市数字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和示范标杆的企业;实施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并已在市工信部门备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六)获得市级以上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平台认定的规上或限上企业。
(七)年产值五千万以上的建筑企业。
(八)属于镇党委、镇政府支持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由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
三、企业急需人才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二)在古镇镇全职工作,与我镇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年限不少于两年;依法在中山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本科、大专或以上学历的,且获得中级技术职称的;
2. 从事智能控制技术开发、软件开发工程技术、光环境设计应用或与本企业主营产品相对应的相关技术职称的;
3. 参与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及推广、技术改造等方面,并把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
4. 从事产品开发,工业设计作品获得市级以上工信、科技部门组织的工业设计大赛、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的;
5. 获得高级技师认定的(工种需纳入《中山市紧缺适用技能人才补贴工种目录(2022版)》或与灯具制造相关的);获得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师认定的;获得市级以上举办的灯具制造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
四、企业急需人才档次
(一)根据本方案评分标准,设一档不超过5名、二档不超过10名、三档不超过10名。其中企业要素评分《古镇镇支持企业急需人才申报评价表》(附件2表A)占总分数权限为20%,个人要素评分《古镇镇支持企业急需人才申报评价表》(附件2表B))占总分数权重为80%,按总得分高低排序,本档次名额用完后自动参评下一档,以此类推。
(二)仅因年龄问题不能评为中山市青年后备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举荐申请评定为镇支持企业急需人才一档,不占用举荐企业的指标。
五、评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通过镇政府网站、“灯都古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对外公开评定受理时间、评定事项等信息。
(二)集中申报。企业人才根据申报通知,填写《古镇镇支持企业急需人才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企业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举荐。所在企业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举荐意见,连同企业材料报送镇行业主管部门。
(四)行业初审。镇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报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五)专家评审。镇党建办统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要素评审,结合企业和人才上年度贡献情况,择优确定入选名单。
(六)公示入库。拟定的人才名单在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急需人才入选名单,报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七)签约。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急需人才所在单位、急需人才签订三方聘约,聘期为两年,并明确聘期内的任务内容、目标、退出方式等事项。
六、各档次人才待遇
(一)人才子女入学优待:结合镇内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第一档急需人才子女申请新生入读及转学,可按人才意愿优先安排到镇内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第二、三档急需人才子女申请新生入读,按人才意愿优先安排到镇内学校(含幼儿园)就读。
(二)人才医疗服务:每年为企业急需人才提供专属医疗体检服务;古镇人民医院设立人才门诊服务专窗或绿色通道,为人才提供专人导诊服务;建立人才住院协调机制,对因病需住院治疗的企业急需人才,协调古镇人民医院安排床位就诊。
(三)人才安居保障:优先安排入住人才保障房。具体按照《古镇镇人才保障房申请租用办法(试行)》办理。
(四)急需人才补贴:每个聘期按照一档20000元、二档12000元、三档8000元标准进行补贴。
(五)人才政务服务:在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专窗或绿色通道,为人才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依托中山国际人才港——古镇服务中心和同益党群服务中心,建立技能人才中心、青年人才中心等服务中心,就近为人才提供创新创业、子女入学、社保等服务。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金。设立古镇镇支持企业急需人才专项资金,根据人才年度名额确定当年人才专项资金额度,具体由镇党建办负责统筹。
(二)补贴发放。企业急需人才补贴按4:6比例分两年发放。
(三)续聘。企业急需人才待遇一般只享受一个聘期,聘期内不晋级,聘期外仍可享受子女入学待遇。特别优秀的,在首个聘期期满后申请参评续聘,经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增加一个聘期,第二个聘期的档次不应低于第一个聘期的档次。
(四)不重复发放补贴。鼓励人才积极参加镇级以上人才评选,若急需人才在聘期内获评镇级以上人才称号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特聘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原中山市紧缺适应高层次人才等镇级以上人才称号等,停止享受镇急需人才补贴,但可享受急需人才补贴以外的第一档人才待遇。
(五)变更单位。企业急需人才在聘期内变更用人单位的,须报镇行业主管部门,由镇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核准后,方可继续享受人才待遇。
(六)解聘。企业急需人才在聘期内可提出提前解聘申请,经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解聘的,报送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七)其他。拟聘用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评定资格,已获聘的,提前解聘:
1. 无法继续在古镇企业工作的;
2. 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科研伦理的;
3. 严重违法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才因上述第2、3种情形被取消申报资格或解聘,即日起5年内不得再参评古镇镇支持企业急需人才。
八、附则
(一)此前政策与本实施方案有不一致、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两年。由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古镇镇支持企业急需人才申报表
2. 古镇镇支持企业急需人才申报评价表(表A、表B)
3. 古镇镇支持企业急需人才待遇申请表
关于《古镇镇支持企业急需人才的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图解)
附件下载: 附件1:古镇镇支持企业急需人才申报表.xlsx
附件下载: 附件2: 古镇镇支持企业急需人才申报评价表.xls
附件下载: 附件3:古镇镇支持企业急需人才待遇申请表.doc
关于印发《古镇镇支持企业急需人才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古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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