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7 信息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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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程序
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在“服务事项”中,选择“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并注册,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全国技先平台”)填报认定申请。
(一) 企业注册填报
未在“科技部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要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往年已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在镇街科技主管部门。
(二)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统一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邮寄地址: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
三、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申报企业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
四、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周岳 电话:88303920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3.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4.zip
申报项目